马德里商标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或代理人文件编号:
附页页数:
一、基本情况:
1、商标名称:
2、国际注册号:
3、基础注册号:
4、注册人名称(外文译名或拼音必须和国际注册证一致):
5、注册人地址(外文译名或拼音必须和国际注册证一致):
6、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电子邮件:
二、代理人信息:
1、代理人中文全称及外文译名(如无外文译名的,可用拼音代替):
2、代理人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
3、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电子邮件:
三、变更后名称或地址
注册人新中文名称及英文译名(如无英文译名的,也可用拼音代替):
注册人新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
注册人通信地址: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电子邮件:
四、本申请交费方式: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交纳规费
直接向国际局交纳规费
(加盖代理人章戳;无代理人的加盖申请人章戳)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和外文申请书应当单面打印填写。
2、一份变更申请,可涉及多个国际注册号,各个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必须完全一致,且所涉及的变更内容完全一致。
3、本申请可直接向国际局提交,也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
4、提交本申请书时,应同时附送:
(1)外文申请书MM9表格;
(2)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如基础商标已经核准变更,无须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如基础商标尚未核准变更,可提交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委托书。
5、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该通知单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受理通知书》。
以上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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