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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关于评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1-19 06:52:36     来源:本站     浏览:199

《国家知识产权关于评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一、我局推荐名额有限,请各地市向我局限额推荐项目。其中,广州市、深圳市分别推荐发明、实用新型项目不超过15项、外观设计项目不超过6项;其余珠三角地市分别推荐发明、实用新型项目不超过5项、外观设计项目不超过4项;粤东西北各市分别推荐发明、实用新型项目不超过2项、外观设计项目不超过4项。各市推荐项目原则上在第四届、第五届广东专利奖获奖项目中选择,请各单位组织本辖区近两届广东专利奖获奖项目,尤其是金奖项目积极申报。
 
二、各单位在组织向我局推荐申报项目的同时,要积极引导申报单位通过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两院院士渠道推荐有关项目,争取我省更多优秀项目参评中国专利奖。
 
三、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及园区推荐的项目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报我局审核、公示后,由我局统一推荐。
 
四、院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推荐项目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项目须报所属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由市市场监管局汇总统一报我局。
 
五、请各地市于2019年5月6日前将通过我局推荐的项目有关推荐函及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我局知识产权促进处,推荐函应至少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使用我局推荐名额的推荐项目清单及理由,并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二是其他推荐渠道经我局报送的推荐项目清单及理由。推荐函格式、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请严格按照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执行。
 
六、不经我局推荐的项目,请申报单位于6月10日前向我局备案,以便落实省政府对中国专利奖的嘉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