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概述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实现一定功能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计算机软件,无论是系统软件还是应用软件均受法律保护。
软件开发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不论是否登记,都享有著作权。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
2、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收、取得双软认证(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认证)的证明;
3、官方发布的登记公告可作为软件开发者、软件企业查询软件信息的依据,为打击软件盗版、识别和推广使用正版软件提供帮助;
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凭登记证书申请政府相关费用资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流程
1、准备登记手续所需的整套申请文件;
2、通过电子系统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费用后,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发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4、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布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资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1)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2)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1)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6)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同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7)著作权人为香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8)著作权人为台湾企业法人的,需出示经台湾法院或公证机构认证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台湾法人证明》。
(9)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
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1、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2、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3、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其它证明文件
1、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2、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3、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5、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