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概述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所需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请书、委托书;
3、公告异议商标信息;
4、证据材料。
商标异议的重要性
1、降低商标被撤销的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阻止竞争对手利用异议程序作为打击的手段,趁异议裁定期间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之机大肆仿冒;
3、防止异议人为了敲诈当事人而进行的恶意异议;
4、如果商标权利人没有进行答辩,则商标局可能根据当事方片面的阐述有效引导本案的判决,导致答辩方丧失对自身品牌及市场进行有效维护。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的良好商业声誉将被践踏,并将在后期的使用中存在侵权风险。
注意事项
1、由于商标局初审法定时间为三个月,收集完整的材料与及分析提出异议理由等,需要一定的时间,三个月内必须递交到商标局。
2、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予专业的分析,同时委托专业律师。
3、所递交材料证据需要合法性与真实性。 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概述
对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第三方因引证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在商标核准注册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的过程。
商标争议所需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请书、委托书;
3、证据材料。
商标争议的重要性
1、对未能及时在系争商标异议期内提出商标异议的有效补救手段;
2、是企业战略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手段。
注意事项
1、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理由不成立的,被争议商标继续有效,如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可在收到裁定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起诉;
2、争议商标因在先注册的商标的存在而冲突所引起的争议,提出争议期限为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算5年内;
3、如争议的起因是由于系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该类商标争议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 。
商标争议
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概述
企业或个人想注册商标,经查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已经满3年,且近3年商标所有人未对商标进行使用,可以通过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扫除商标注册障碍,争取商标专用权。
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所需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请书、委托书;
3、证据材料。
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重要性
1、通过"撤三"扫除商标注册障碍,确保商标顺利注册成功;
2、提交驳回复审申请同时,对引证商标提起"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确保驳回复审的成功;
3、因使用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卷入侵权诉讼中的企业,可以通过"撤三"争取主动权。
注意事项
1、按实际情况选择撤销全部或部分商品;
2、递交撤销申请后,应当避免直接或间接地联系商标注册人以提醒其在举证期限内进行答辩;
3、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撤销申请日至少已满3年。